第283章 隱藏在幕後的女毒販,1999年上海“11·5”特大搖頭丸案
1999年11月5日,有一封群眾來信引起了上海市長寧區委、區政府領導的高度重視。信中說:“武夷路激浪迪斯科舞廳有人販賣搖頭丸……”
很快,區委書記和區長將這一情況口頭向長寧公安分局領導作了傳達,並指示速速查明真相,嚴厲打擊毒販販。分管刑事偵查的副局長鄭為國馬上同刑偵支隊代理支隊長沈餘祥商量後,決定由緝毒隊先摸清情況。
11月中旬,身著便衣的偵查員先後兩次踏勘武夷路。這條路約1公里左右,摸遍沿路兩側門店,根本沒有“激浪”迪斯科舞廳,而其他舞廳沒有發現瘋狂搖頭的跡象。於是鄭為國決定再擴大偵查範圍,凡貼近武夷路的一些道路均逐個查訪一遍。
這天晚上,鄭為國深夜零點親自駕車,帶一名偵查員,沿武夷路過延安西路,在番禺路上,只見一家舞廳霓虹燈閃爍,外文招牌底上有“激情”兩字。莫非“激浪”為“激情”之誤。
身穿便衣的鄭為國與偵查員一起徒步走向“激情”迪斯科酒吧。在這之前,刑偵支隊代理支隊長沈餘祥也獨自到“激情”觀察過兩次。武夷路一一番禺路;“激浪”——“激情”,地相近,名相似,很有可能“激情”就是群眾來信中說的“激浪”。再瞧那裡的烏煙瘴氣氛圍,很有可能是搖頭丸在起作用。
“激情”門口壁壘森嚴,身穿迷彩服的保安人員手持對講機,神色凝重,凡是陌生客人都要嚴加盤問。鄭為國和沈餘祥踏勘以後,發覺“激情”場子不大,約150平方米左右,走廊、扶梯、敞開式包廂,舞池最多50平方米。其高潮在零點以後,絕大部分的年輕人將場子擠得水洩不通,“三陪女”穿梭其中,搖頭晃腦瘋狂至極的大有人在。
鄭為國和沈餘祥取得一致看法:“激情”裡頭有文章。
11月20日零點過後,夜色深深,路人稀少。兩輛民用牌照的轎車到“激情”迪斯科酒吧門口戛然而止。車門開啟,走出6個打扮入時的中青年人來,4男2女。其中兩位身高1.80米左右,身材魁梧,西裝筆挺,架著金絲邊眼鏡,一副香港大佬的派頭。還有兩位也是港商打扮,操一口廣東普通話,兩個上海小姐就是他們的隨從。這6個人朝“激情”走去,讓穿迷彩服的保安愣了一下,隨即放行,6人便順利進入“激情”。
酒吧內煙霧升騰,節奏強烈的樂聲震得人耳朵嗡嗡作響。舞池內鐳射彩燈飛快閃爍,讓人眼花繚亂。跳舞的扭動身子,搖頭晃腦,異常興奮。不少人還戴著墨鏡,以避燈光的刺激。那場面自然讓人聯想到“群魔亂舞”這句成語。
6個人在敞開式的包廂坐定後,要了幾聽啤酒。他們沒有進舞池去搖頭晃腦,而是靜靜地在“欣賞”。他們知道,零點時分不是高潮,真正高潮要到2時左右,也就是結束以後,一些男女便開始第二檔“節目”,哄到“激情”來了。這裡可以通宵達旦的搖頭晃腦,一直“激情”到天亮。
一位服務小姐走來,笑盈盈地朝戴金絲邊眼鏡的“港客”面前一站:“怎麼不進去刺激刺激?”
“港客”朝小姐手裡塞上一張大面值的紙幣,說:“我們想要那玩意兒。”他用拇指和食指捏了一下。
小姐見“港客”這一手勢,馬上心領神會,忙說:“這東西有,噥,那個人手裡有買。”她指了指坐在暗角落裡的一個胖子。
“去,多買兩粒來。”“港客”話音剛落,小姐徑直而去。
少頃,小姐過來回話,說:“胖子不肯多給,因為你們幾個陌生面孔從來沒見過,只給你們一粒,150元。”
“港客”馬上塞給小姐200元,說:“不用找。”
小姐笑了,說:“老闆派頭蠻大的嘛。”
誰知,就在她將一粒搖頭丸遞給“港客”的瞬間,突然拗去半粒朝嘴裡一塞,隨後笑眯眯地將剩餘的半粒給了“港客”,說聲ok轉身而去。
“港客”笑笑,他沒有將這半粒搖頭丸放進嘴裡,而是順勢握進手心,藏入袋裡。那眼光不時地朝那暗角里的胖子瞟去。
原來,這兩位甩派頭的戴金絲邊眼鏡的“港客”就是經過喬裝打扮的鄭為國和沈餘祥。這是一次不露身份的有組織的突襲。
經過半粒搖頭丸測定,確認是甲基苯丙胺。由此斷定,毒源出自“激情”,那個胖子必是毒販之一。
經研究決定:密捕胖子,順藤摸瓜,深挖毒販。
鄭為國、沈餘祥他們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
第二天, “激情”迪斯科酒吧貼出告示,說音響發生故障,暫停營業。鄭為國和沈餘祥不由感到納悶:難道胖子嗅出什麼味道?難道有人走漏風聲?事情為何來得這麼突然?
他們細細分析,首先排除走漏風聲。胖子嗅覺特別靈的可能性存在,因為那天晚上6個陌生人到“激情”,他必定有所警惕。搞這種罪惡,最怕被警察發現。更何況“激情”曾被地區公安部門查過幾次。也許,“激情”為避公安部門例行檢查而暫時關門打烽。鄭為國和沈餘祥商量決定,暫且放鬆“口袋”,耐心等待,切莫打草驚蛇。
一天,兩天,三天……“激情”大門始終關得死死的,更不知胖子的行蹤。鄭為國他們也不去驚動“激情”,而是將偵查範圍擴大到附近幾家迪斯科舞廳。
11月27日晚上,鄭為國和沈餘祥來到新華路淮海西路口的晶森夜總會,在迪斯科舞廳裡無意中發現一張熟悉的面孔,正是那個在“激情”發藥的胖子。
因為打過照面,生怕暴露,鄭、沈兩人馬上隱蔽起來,打電話叫來緝毒隊3位隊長劉偉民、彭壽國、秦國榮,決定守候胖子,將其密捕。鄭為國和沈餘祥將胖子的體貌特徵告訴彭壽國。彭壽國到場子裡瞄了瞄,確認胖子在場,便靜靜守候,一直守到11月28日清晨4時,卻再也沒有見著胖子。
在確認沒有暴露目標的前提下,彭壽國他們在28日晚上8時許繼續到晶森夜總會守候伏擊。8點半左右,胖子出現,當他神秘兮兮地朝“晶森”走去時,偵查員們乘著夜色,如猛虎吊食般地撲上,速速將胖子塞進小車裡,動作之快絲毫沒有驚動“晶森”。
密捕胖子成功,連夜審訊,胖子死不開口,僅承認自己吃吃玩玩,沒有兜售過搖頭丸。為了不打草驚蛇,儘快揪出胖子的幕後人物,鄭為國和沈餘祥出場,與胖子面對面相認。胖子一見這兩位曾在“激情”出現過的“香港大佬”竟是局長和隊長,知道事情敗露,馬上扯帆落篷,徹底攤牌,並願意與警方合作,爭取立功贖罪。
據胖子交待,他的上家是境外來的兩個人,最近正巧要做一筆大生意,一個叫李彬,一個叫謝維幹。胖子的搖頭丸都是從他們那裡來的。為了排除李彬和謝維乾的疑心,鄭為國和沈餘祥決定讓胖子馬上打開手機,不能中斷與李、謝兩人的聯繫。果然,胖子與李彬很快接上頭。當李彬聽說胖子有一筆大生意時,當即定於12月1日在一家茶館碰頭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