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章 人心之變,司法大改革!
“其五,凡是兇犯逃出一省之地,以往地方官府只能發海捕文書,請求協助,效果不佳,這些事日後皆由刑部負責。”
“其六,對監獄進行改革。在全國範圍設置幾十座監獄,由刑部直屬。監獄內開墾農場,服苦役,流放,充軍之犯人,從此皆在這類監獄內服刑。”
“其七,如今地方官府衙門的差役已經進行改革,皆為領朝廷薪俸人員,日後大明所有縣皆設置縣尉,捕快併入縣尉麾下,由縣尉統一管轄。”
“縣尉對縣令負責,同時亦受都按察使司轄制,即為雙重管理。都按察使司則受刑部轄制,以加強刑部的職權,方便行事。”
“其八……”
“其九……”
……
朱允熥將自己心中的想法,一條條和盤托出。
主要是偵辦大案要案,跨省跨州的案件,其次是剿匪,以及管理下面的都按察使司,乃至縣尉。
其他還有,不準軍隊隨意介入地方的治安案件,包括緝盜剿匪。
沒錯,軍隊剿匪的戰力當然強,威懾力十足,但弊端也很大。
“匪過如梳,兵過如篦”,這句話可不是隨便說的,而是老百姓長期生活經驗的總結。
地方衙役行事,雖然兇悍,卻多少還有些顧忌。
大頭兵們可不管那麼多。
且不說搶劫之類的問題,他們抓人的準確性,就很值得懷疑。
軍隊剿匪可以不經審訊,直接砍頭。
但殺的是不是真正的盜匪,甚或是善良無辜的百姓,恐怕只有天知道。
反正每次朝廷派人去驗收人頭,總會發現不少小孩,老人,婦女的人頭。
但人家振振有詞,這些都是匪寇的家人。
雖然明知道那些匪寇不可能這麼多的家人……可這事又怎麼查得清呢?
最後往往只能不了了之。
另一方面是,如果匪寇與軍隊將領認識,甚至有特殊關係,將領有意庇護匪寇,或相互勾結,狼狽為奸,事情就更難辦了。
類似的例子,並非沒有。
故而,朱允熥乾脆讓軍隊徹底退出,不再插手任何剿匪之事。
當然,如果真遇到大股匪寇,刑部和地方官府衙門都對付不了,仍然可以請求軍隊出馬。
那種情況下,也無所謂殺錯不殺錯。
但平時日常的剿匪,就不勞軍隊的大駕了。
讓軍隊隨意介入地方日常管理,必定會造成混亂。
在此之前,各地駐軍是可以主動以剿匪的名義抓人乃至殺人的。
試想一下,軍隊可以隨便派兵出來,抓一個人,說對方是盜匪,也不審訊,當場斬殺!
老百姓豈有不怕之理?
有這樣的權力在手,又如何能不被濫用呢?
以後這項權力直接剝奪掉,軍隊只能老老實實呆在駐地,沒有刑部或地方官府衙門發公文請求,不得自行出來剿匪。
說白了,軍營外面就算有匪寇,那也不歸軍隊管,軍隊也無權力去管。
這才是正常的。
畢竟,軍隊的作用不在於此。
但這個時代,這方面往往是模糊不清的。
由於通訊和交通條件的限制,朝廷要維持統治穩定,需要軍隊對地方的適時介入,才造成了這樣的問題。
朱允熥早就有心,要將這些全部理清楚。
沒有朝廷的命令,或是刑部,或是地方官府衙門正式公文請求。
軍營外面就算翻天了,軍隊也不能隨意介入。
設立大型監獄,則是另一項重大舉措。
在此之前,大明律中對犯人的懲罰措施,有充軍,流放等等。
隨著朱允熥的軍隊改革不斷推進,日後新軍將全面取代原來的軍隊。
士兵不再是奴隸一般的存在,而是待遇高,榮譽感強的好職業。
犯罪充軍自然也不復存在。
至於流放之類,最大的問題是,成本太高了!
派兩個衙役押管一名犯人,長途跋涉幾千裡……以這個時代的交通條件,這個成本,實際上高得可怕。
監獄就不一樣了。
讓犯人們進行勞動改造,這是能盈利的。
朱允熥將改革措施說完,又講了一遍這樣做的原因和作用。
楊士奇和姚廣孝皆不斷點頭。
太孫殿下果然深謀遠慮。
這些舉措,可不是一般人能想出來的。
不過,楊士奇心中還疑惑。
“如此一來,刑部的權力,是不是太大了一些?”
部門權力太大,缺少制約,本身又會產生新的問題。
朱允熥微微一笑:“所以,還有一項至關重要的改革,將刑部一分為二。”
“在刑部之外,另設法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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